为加强学院专业设备的管理,充分发挥专业设备的使用效率,现结合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专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单反相机、摄相机、镜头、录音设备、灯具、三脚架等专用器材。
第二条专业设备的使用、保管、借出和维护,适用本规定。
第三条设备的使用与保管
(一)专业设备的管理实行“谁管理、谁负责,谁借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
(二)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,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。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、损坏的设备,尚能修复、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,使用人应全额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;不能修复的,应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。非管理人员人为原因,需进行正常维修设备的,应报分管领导审批。
(三)管理员定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专业设备进行检查,发现故障、破损等问题,要立即报告,及时维修或更换。
第四条 设备借出规定
(一)需填写《山西传媒学院山西电影学院设备使用申请表》,按要求填写,填写时要写明设备借用详单以及借用时间。如需帮助现场使用设备,请至少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。
(二)借用设备至少提前两天提出申请,并至少提前一天将申请表交至办公室。原则上不接受临时申请。
(三)设备借出、归还时间每日固定,其他时间不受理设备借还。归还设备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上所填时间归还,逾期三次将停止该借用人的借用权。学生借用设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。
(四)借用人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(学生证或身份证)原件借用设备,同时填写设备借用登记表。借出、归还时需借用人本人签字确认,原则上不接受代替借用、归还设备。
(五)借用人要重视专业设备的保管和养护,借用前请仔细阅读《设备安全使用守则》,按说明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。专业设备借出后至归还前的保管责任由借用人承担。
(六)借用设备归还时,须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验收。若将所借设备丢失,丢失者可自行购买同款设备进行赔付,抑或按照市场价进行全额赔付。若将所借设备损坏,借用者可自行负责联系修理,亦或赔付设备维修实际花费费用;若将所借设备外表划伤、磨损,需根据划伤、磨损程度视情况进行赔付。
(七)借出设备仅限于借用人以及同组人员使用,借用人不得转借他人或用于商业及其他与实践学习无关的活动,此种情况一经发现将立刻停止其设备的使用权,并上报学院。
(八)因设备数量有限,借用时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借出。如遇借用时间冲突,请服从统一安排。
(九)专业设备借用时间为每学期正常教学周,寒暑假、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借出设备。
第五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山西电影学院负责解释。
山西传媒学院山西电影学院
2021年11月1日